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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河東區人民檢察院近日對一起故意傷害案提起公訴,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李某判處刑罰。
被告人李某,男,39歲,無業。2013年3月的一天晚上,李某在天津站附近某超市門前,與素未謀面的女性劉某搭訕,引起劉某不滿,後二人發生口角。在爭執過程中,李某用拳頭擊打劉某頭部、面部,將劉某打傷。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雙方達成和解,由被告人一次性賠償被害人各項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4萬元,被害人撤回附帶民事訴訟,並表示諒解。近日,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拘役四個月。(記者王赫岩通訊員張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