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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謝謝檢察官叔叔阿姨一直以來的關心和照顧。我馬上就要回家了,您能幫我向我的「代理媽媽」說一聲謝謝麼?』近日,在天津市濱海新區大港檢察院未檢科,一名特殊的客人小樂(化名)充滿感激地說。
去年年底,女孩小樂因涉嫌盜竊罪被公安機關依法拘留。隨後,該案件被移送至大港檢察院未檢科審查逮捕。檢察人員審查案卷材料後發現小樂涉嫌犯罪時剛滿16周歲,系未成年人。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應當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場。檢察人員迅速電話通知了小樂的父母,但是小樂的父母遠在內蒙古老家,交通不便,無法及時到達。『案件必須在七日內審結,小樂的訴訟權利也必須得到有效保障』,考慮到這一情況,檢察人員結合小樂的個人情況、案件情況等,為小樂聘請了大港婦聯的一名工作人員作為她的『代理媽媽』參與了訊問。
當訊問室裡只剩下『媽媽』和小樂隔著鐵窗相向而坐時,小樂泛紅的眼睛裡充滿了膽怯和疑惑。『媽媽』告訴她:『孩子,因為你父母遠在內蒙古沒有辦法及時趕過來,現在由我作為你的「代理媽媽」全程陪護在你身邊。每個人都會犯錯,犯了錯不可怕,關鍵要知錯能改,我們大家都會幫助你……』『媽媽』邊說邊遞給小樂一張紙巾。這個動作,讓小樂的眼淚奪眶而出,小樂邊哭邊說:『男朋友沒錢花了,讓我去順幾臺平板電腦換錢花,我纔去做的。沒有想到會觸犯法律,我很後悔,我不該這麼做……』
考慮到小樂的罪行較輕、主觀惡性不大、悔罪態度良好、社會危害性較小等情況,且羈押不利於小樂的健康成長,檢察人員最終對小樂作出了不批准逮捕決定,一個月後又依法對小樂作出不起訴決定。之後,檢察人員和小樂的『代理媽媽』多次對她進行了回訪幫教。『媽媽』陪同小樂向被害人賠禮道歉,鼓勵她認真工作生活,積極參加社區公益活動,小樂臉上的笑容越來越多。
『代理媽媽』其實是濱海新區大港人民檢察院構建合適成年人制度的形象說法。據未檢部門負責人介紹,案件移動至檢察院時,如涉案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因正當事由無法到場,辦案乾警即為符合法定條件的涉案未成年人聘請合適成年人,讓『代理媽媽』作為『臨時監護人』監督檢察機關開展工作,切實維護未成年人的訴訟權利;同時,為了涉案未成年人更好地回歸社會,辦案乾警和『代理媽媽』也會對自己的『孩子』進行回訪幫教,密切關注其思想動態和工作學習情況,疏解他們的心結,幫助他們走出陰影,重新踏上人生的征程。截至目前,在檢察機關和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已有21名涉案未成年人陸續得到了『代理媽媽』的幫助,開始了新的工作和生活,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記者王赫岩通訊員張少芳施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