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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赴廣西購買毒品後,租車運回本市販賣,後在交易時當場落網。日前,該男子及另外兩名涉案男子分別因販賣、運輸毒品罪等罪名被紅橋區法院判處刑罰。
2013年6月2日,本市武清區無業男子汪某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崇左市購買毒品300餘克,後於6月4日在該市租賃吉利牌轎車一輛,駕駛該車攜帶毒品來津。6月5日晚,汪某到達劉某位於本市武清區某小區的住所,讓劉某為其聯系毒品買家,劉某遂介紹無業男子喬某購買,雙方約定了購買價格及數量。6月7日凌晨,汪某在劉某住所內以每克450元的價格向喬某販賣白色塊狀物毒品6包,交易後被民警當場抓獲。民警從喬某處查獲白色塊狀物毒品6包、電子秤1個,從汪某處查獲毒資人民幣1.8萬元、白色塊狀物毒品3塊。
經天津市公安局毒品檢驗鑒定中心鑒定:當場從喬某處查獲的6包白色塊狀物共重100.72克;從汪某處查獲的3塊白色塊狀物共重203.10克,從中均檢出毒品海洛因成分。案發後,涉案毒品、毒資已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收繳。經公安機關現場檢測,汪某、劉某、喬某尿液嗎啡類及甲基安非他明類毒品均呈陽性。
根據上述犯罪事實,法院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財產10萬元;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13年,並處沒收財產5萬元;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被告人喬某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10萬元。(記者孫啟明通訊員王飛郭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