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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旅行社員工利用擔任班車隊負責人的職務便利,侵吞公款萬餘元,後被立案偵查。河北區法院經審理,日前以貪污罪判處該員工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中年男子鄭某於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間擔任本市一家旅行社的駕駛員,並於2011年被該旅行社聘任為一班車隊兼職負責人。2011年12月至2012年4月間,鄭某利用經手旅行社公款的職務便利,侵吞現金人民幣一萬餘元。2013年6月19日,鄭某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案發後,鄭某退交了全部贓款。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鄭某身為全民所有制企業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財物,數額在5000元以上,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鑒於被告人鄭某認罪態度較好,案發後積極退交了贓款,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作出前述一審判決。(記者孫啟明通訊員王剛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