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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昨天,市公安消防總隊召開新聞發佈會,將市政府審議通過的《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予以公佈,並宣佈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會上,消防總隊有關負責人對市民關心的高層民用建築消防設施維修資金來源、消防安全存在的問題進行了解答。
目前,高層民用建築消防主要存在着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一些高層建築消防設施管理不善、損毀嚴重,留下隱患;二是消防意識淡薄、制度落實不嚴格。針對這些情況,消防總隊即將在全市範圍內開展一次高層建築消防安全專項治理行動。
根據《規定》,高層民用建築消防設施維修資金來源將有保障。《規定》裏明確了特殊情況下維修費用來源:即發生“高層建築共用消防設施發生嚴重損壞,不再具備防火滅火功能或者不及時維修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公共安全的”情形,可以申請使用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
據介紹,截至2013年5月,本市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層民用建築7510座,其中,居住建築6706座,公共建築804座。(記者常健通訊員佟欣李建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