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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領導人秘書,謊稱可以幫助被害人女兒入軍校,騙取被害人巨額『好處費』5100萬及價值230萬的奔馳跑車一輛。此案2月19日一審開庭時,曾做了相關報道。1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對犯罪嫌疑人孟沛成進行宣判。
詐騙罪是一項重罪,20萬元以上就可定為數額特別巨大。孟沛成涉案金額高達5100萬,這是一筆巨款。
上午10:15,被告人孟沛成一臉平靜地被帶入法庭。
據檢方指控,被告人孟沛成於2009年3月至2012年12月期間,冒充領導人秘書,使用假名孟昭璽與被害人程某結識。其謊稱能夠幫助程某的女兒辦理軍校入學及安排工作,先後三次向程某索要人民幣共計5100萬元以及價值230萬的奔馳牌G55越野車一輛。2012年12月,經程某多次催要,孟沛成通過他人向程某還款400萬元。
一審開庭時,被告孟沛成的代理律師紀超一對孟沛成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不持異議。對詐騙罪,其辯稱:『程某是河南百樂門實業的總經理,2009年與孟沛成結識後,兩人合作在邯鄲市投資了礦產、土地等多個項目,5100萬是兩人合作項目的投資款,並非孟沛成招搖撞騙。』紀律師稱這只是民事糾紛,孟沛成不存在詐騙行為。
法院經審查後發現,2009年,被害人程某因安排女兒上軍校,經人介紹認識了謊稱自己為軍委副主席秘書的孟沛成。孟沛成編造自己能夠幫其女兒順利進軍校學習,借程某有求於自己之際,虛構其在邯鄲市投資奧迪車4S店、購買北京釣魚臺一號院內房屋及開發房地產急需用錢,以此向程某『借款』5100萬元。
為了佔有程某的錢款,孟沛成謊稱代程某進行項目投資,但實際上,他並未將程某的投資款投入到其所稱的礦產、土地、蔬菜加工等項目,而是佔為己有。
法院認為,孟沛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身份及辦事能力,以『借款』為名,騙取被害人財物的行為,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已不屬民事法律調整范圍。故對孟沛成的辯護人所提上述辯護意見不予采納。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孟沛成無視國家法律,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孟沛成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
綜上,法院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孟沛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罰金五十萬;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罰金五十萬。扣押孟沛成的房產及財物已作價發還被害人程某。
庭後,被告辯護律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我們堅持一審的辯護觀點,做無罪辯護,感謝法院部分采納了我們的意見。被問及孟沛成會不會提起上訴,律師稱:『孟沛成享有法律所保障的上訴權利,至於要不要上訴,我們會事後征求他本人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