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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了兩年半之久的『張咪詐騙門』案件,終審判決以張咪勝訴落幕。
近日,張咪的代理律師王軍、王立岩向記者出示了歌手張咪名譽權訴訟案終審判決書,終審判決駁回了一審被告黃子琦及北京市華箏古韻文化藝術中心的全部上訴請求,判決生效後七日內,兩被告需要連續三日在某門戶網站向張咪作書面致歉聲明,並承擔名譽侵權的賠償責任。
收到終審判決後,張咪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自己深陷『詐騙門』官司近三年,身心俱損,因為官司,自己的演藝事業受到了很大的影響,一度停滯不前。『時隔近三年,法律終於還我公道。這場風波是我人生的一個噩夢,一度讓我迷失自己,對人性失望;但它也是我終身銘記的一堂課,教會我很多東西。感謝所有相信我的朋友、歌迷的不離不棄,支橕著我度過了最艱難的歲月。』同時,張咪也表示,始終熱愛著音樂事業,將重返舞臺。
2013年3月,北京市警方已就黃子琦等人舉報張咪涉嫌詐騙一事作出『不予立案』決定,表明張咪『沒有犯罪事實』,不予立案。事件回放
2011年8月23日11時許,歌手張咪在首都機場被北京朝陽警方帶走,原因是兩投資人報警指其以籌資巡演為名詐騙150萬元。次日,朝陽警方表示,張咪涉嫌詐騙的證據不足。
2011年12月8日,張咪為依法維護其名譽權,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提起名譽權訴訟。
2013年9月29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對張咪名譽權訴訟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黃子琦以及北京市華箏古韻文化藝術中心通過網絡、微博等途徑散布有關張咪『詐騙外逃』、『被警方限制出境』等言論系憑空捏造,嚴重損害了張咪的社會聲譽,構成對其名譽權的侵犯,兩被告將就其侵權行為依法承擔連帶責任。兩被告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2014年3月20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黃子琦及北京市華箏古韻文化藝術中心上訴請求,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