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時隔近兩年,廣東茂名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朱育英案再起波瀾。因犯受賄罪、行賄罪,朱育英於2012年被湛江市中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可朱育英並沒有很好地履行生效裁判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當起了“老賴”。最近,湛江市中院作出執行裁定書,裁定劃撥朱育英及其胞弟朱育明銀行中的存款共2.2萬餘元到法院的賬戶中,同時查封朱育明位於茂名市建築面積爲5534.69平方米的房產一幢。
據公開資料,茂名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朱育英在擔任信宜市委書記兼該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時,靠賣54頂“官帽”、工程發包等,受賄人民幣1300多萬元、港幣300多萬元、美元20多萬元。爲謀副廳一職,他還向茂名市委原書記羅蔭國行賄20多萬元,後因羅蔭國案被牽出。2012年,湛江市中院一審判決,朱育英犯受賄罪、行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決後,朱育英沒有上訴。朱育英的胞弟朱育明因夥同其受賄構成受賄罪,同樣被湛江市中院判刑。
時隔近兩年,湛江市中院稱,朱育英、朱育明至2014年3月仍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
湛江市中院查明,朱育明在茂名市某區有房產一幢,建築面積爲5534.69平方米;朱育英及朱育明的銀行存款共計2.2萬餘元。3月19日,湛江市中院據此裁定,將上述2.2萬餘元存款劃撥到法院的賬戶中,同時查封朱育明位於茂名市的建築面積爲5534.69平方米的房產一幢,查封期限爲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