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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為進一步提高審判效率,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出臺三項措施,嚴把刑事二審案件審限關。據統計,今年1至2月,該院共審結刑事二審案件65件,案件平均審理期限僅41天,較去年同期縮短了58%。
據介紹,這三項措施的主要內容為:一是明確各審判環節時限要求。制定案件審理流程監控表,列明審判工作各環節的時限要求,從分案開始以一案一表的形式隨卷附表,由案件承辦人對案件的立案、提訊、開庭、合議、庭內研究、審委會決議等日期進行登記,便於對案件進展情況進行提示和監督。二是加大審限監督力度。將審判管理工作從對案件的事後審批,擴展到對案件審理各環節的督促監督。庭長、副庭長通過法綜系統和審判流程監控表相關數據的日常統計,實時掌握分管合議庭案件審理情況,對臨近審限或較長時間沒有進展的案件,及時預警,督促結案;對案件中出現的疑難問題,及時牽頭組織研究解決,防止出現久拖不決的情況。三是強化各環節工作銜接。進一步規范案件審理流程,加強庭後合議、文書制作和報批、宣判、歸檔等工作環節的銜接。堅持運用好調判結合的工作思路,對於無法繼續調解的案件,果斷做出裁判,避免案件久調不決的情況出現。(記者孫啟明通訊員楊建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