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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為杜絕法官濫用自由裁量權,促進司法公信力的提昇,日前,天津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推出舉措,從三方面對法官自由裁量權加以規范。
據介紹,自由裁量權是指在疑難復雜案件中,當法律存在空白或衝突的情況下,法官根據案情和公平原則,公正合理作出裁判的權力。長期以來,由於對自由裁量權的適用沒有統一規定,致使在一些案件中適用明顯失當,使裁判結果明顯失衡,嚴重影響了司法公正與裁判的社會公信力。
為杜絕這一現象,市二中院從三方面推出舉措,一是進一步細化、明確法官自由裁量權的適用原則。在侵權類案件中,針對損害事實的構成過程及導致損失形成的後果,包括主客觀因素及實時條件狀況,客觀公正地區分各方應負責任進行裁量。涉及合同關系應當依各方合同約定,無書面口頭合同的依行業慣例,對於原告請求被告承擔給付義務且雙方爭議較大的,應在合同約定相應條款與實際履行情況有效證據予以證明的事實基礎上,本著權利與義務相一致原則,裁量其享有獲得報酬權益的權利。二是加強對自由裁量案件的有效監督。適用自由裁量權的案件建議組成合議庭,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進行審理,合議中應當充分論證說明裁量的依據、形成裁量結果的客觀性,使之權力受到有效制約和程序上的公開透明度。對於一審自由裁量權適用明顯失當,二審在進一步審查證據認定事實,正確區分當事人責任及權利義務基礎上,有權進行調整改判。三是推進對民商事同類型案件自由裁量的研究和規范。在審判實踐中,加強對同類型案件的總結研究,歸納出相同類型案件的審理方法和工作規范,並對案件裁判尺度予以統一,從而全面規范同類型案件法官自由裁量權的行使,減少自由裁量的任意性,樹立司法的公正性和權威性。(記者孫啟明通訊員曹家平楊建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