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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從昨天起,《天津市家用電器商品售後安裝服務行爲規範》正式實施。此規範由市消費者協會、市家用電器行業協會聯合制定。這意味着消費者買家電將不必再爲售後安裝服務質量不好而煩惱。本着誰銷售誰負責的原則,該規範規定的第一責任人爲商品的銷售商。
該規範適用於天津市行政區域內所有家用電器商品的銷售企業、家電生產企業駐津分公司及辦事處、售後(包括送貨、安裝、調試)服務單位。根據該規範,在銷售安裝過程中存在二次收費行爲的經營者不得使用“免費安裝”“免費上門服務”等誤導消費者的銷售推廣及廣告宣傳用語。銷售商對其提供的配件要予以明示,配件收取費用的要明碼標價。對提供有償服務項目及所用材料、零配件要實行明碼標價。銷售人員對超出免費安裝服務的內容及配件要進行售前告知。
產品安裝前,售後服務人員應根據消費者需求及實際情況進行測量估算後,擬定安裝方案及所需材料和零配件明細單。填寫免費安裝內容以外所需材料和零配件(品種、數量、金額)、安裝服務費用的明細單,經消費者同意簽字後方可安裝。對不是由消費者自行提供的安裝材料及零配件造成的產品質量及家裝等相關問題,銷售商要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履行“三包”義務。對安裝過程中向消費者收取的各項費用,要開具正規的發票等有效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