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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記者今天上午從市殘聯獲悉,隨着本市機動三輪車治理工作的穩步推進,殘疾人專用代步車已進入置換階段。目前,全市已有8個區縣啓動該項工作,5月1日前中心城區和環城四區將全面展開置換,爲殘疾人出行提供便利條件。同時提醒廣大殘疾人朋友,不得使用專用代步車進行運營活動。
爲規範和管理殘疾人專用代步車,本市出臺了《殘疾人專用代步車管理辦法》。規定須符合年滿16週歲,持有區、縣殘疾人聯合會開具的下肢殘疾證明,所駕車型符合准予上路行駛殘疾人專用代步車的種類等條件,纔可申請使用殘疾人專用代步車。本市在充分考慮殘疾人需求的基礎上,規定6種車型供殘疾朋友選擇,包括4種燃油型、2種電動型。殘疾人專用代步車要經公安機關登記,取得登記證明後,方可上路行駛。在道路上行駛時,應當隨車攜帶殘疾人專用代步車登記證明和殘疾人證,並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爲規範殘疾人專用代步車的使用,市公安局、市交通港口局、市殘聯聯合發出關於嚴格治理利用新置換的殘疾人專用代步車進行運營的通告。通告指出,禁止利用新置換的殘疾人專用代步車從事道路客運、貨運經營活動。違反規定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行政處罰並暫扣車輛。對拒絕、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或者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請廣大羣衆拒絕乘坐非法運營的殘疾人專用代步車。(記者李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