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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名女青年利用業餘時間參加英語培訓班,一段時間後,其認為學校做法與承諾不符,以致其英語水平未得到提高,經協商未果,該女子提起訴訟,要求培訓學校返還部分培訓費及相應貸款利息。據悉,本市河西區法院已於昨日正式立案。
本市女青年李某起訴稱,2013年8月19日,她與一家培訓學校簽訂了一份《學生注冊登記表》,合同約定:該培訓學校為李某提供優質英語教學服務,學習時間為24個月,並且約定有效學習時間以入門課(OC CLASS)上課時間為准,李某的入門課上課時間為2013年9月1日;學習課程一共包括四個級別,分別為:BG、T、I、UI;李某支付培訓費3.3萬餘元。在學校的安排下,李某以個人消費貸款的方式支付上述培訓費用,每月由李某先行按期償還貸款(包含了利息),而利息部分學校與李某約定按月返還給李某,李某實際並不承擔《個人消費貸款》相關利息部分的費用。
李某的代理人天津擊水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茜介紹說,李某經過了7個月的學習,認為培訓學校實際的做法與當初的承諾背道而馳,種種問題導致李某的英語水平得不到任何提高。今年3月26日,李某向該學校發出信函,希望其針對李某提出的教學問題在三日內給予合理的答復與解決方案,未果。李某遂於當月31日向學校再次寄出信函,要求退學,並要求學校退還培訓費用。但學校以雙方簽訂的《學生注冊登記表》反面第二節中『乙方權利義務』的相關內容作為理由拒絕退還培訓費用。對此,李某提起訴訟,要求培訓學校返還部分培訓費2.3萬餘元,並按約定將應當替李某承擔的剩餘貸款利息2800餘元予以返還。(記者孫啟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