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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本市出臺《天津市殘疾人專用代步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辦法》中對於殘疾人專用代步車使用範圍、使用規定、規定車型以及有關運營情況進行了規定。
一、適用範圍:具有天津市戶籍(或居住證)、下肢肢體殘疾、上肢功能基本健全的殘疾人;殘疾人申請登記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年滿16週歲;(二)持有區、縣殘疾人聯合會開具的下肢殘疾證明;(三)所駕車型符合准予上道路行駛的有動力裝置驅動的殘疾人專用代步車的種類。
二、使用規定:《天津市殘疾人專用代步車管理辦法》對車輛的登記、上牌和使用都做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下附);
三、規定車型:規定車型有六種,其中四款燃油型、兩款電動型;
品牌 |
型號 |
品牌 |
型號 |
白洋澱 |
BYD110 ZC-T燃油 |
山 崎 |
SAQ110PZC燃油 |
白洋澱 |
BYD110ZC-P燃油 |
富士達 |
FSD-3LDXX119Z-2電動 |
白洋澱 |
BYD150ZC燃油 |
奧美賽 |
M-2電動 |
四、禁止運營:殘疾人專用代步車實行登記上牌規範管理,禁止使用代步車從事道路客運、貨運經營活動,違反《辦法》使用車輛的行爲人將受到管理部門的處罰。
此外,《辦法》還指出,駕駛殘疾人專用代步車在道路上行駛時,應當隨車攜帶殘疾人專用代步車登記證明和殘疾人證,並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記者吳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