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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紅橋區人民檢察院近日審查起訴了一起以試車爲由,實則搶奪電動車的案件。被告人劉某曾多次採用相同手段在本市紅橋、西青等地搶奪得手。紅橋區人民法院以搶奪罪依法對其判處刑罰。
被告人劉某通過網絡發現被害人袁某欲出售二手電動車。經電話聯繫後,劉某搭乘出租車至本市紅橋區某小學附近與被害人袁某見面。劉某以試車爲由,趁被害人不備,將其電動車騎走。事情經過正巧被在附近等活兒的、之前載被告人劉某去交易現場的出租汽車司機李某看到,在幫被害人袁某追賊未果後,李某又熱心地載其到公安機關報案。巧的是,隨後出租司機李某行車經過本市劉家房子附近時,竟發現了想要銷贓的被告人劉某。接報警後,公安機關將劉某抓獲歸案。
到案後,劉某又主動供述了其曾以相同手段在本市各地多次搶奪電動車的犯罪事實,經查,劉某先後搶奪電動車4輛,共計價值5200元。紅橋區人民法院以搶奪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兩年,並處罰金5000元。熱心司機李某也被認定爲見義勇爲羣衆。 (記者王赫巖通訊員楊爽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