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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記者昨日獲悉,爲減輕本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大病醫療費用負擔,本市制定《天津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今年7月1日起,參加本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其患病住院(含門診特定疾病)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在政策範圍內年度累計個人負擔金額超過上一年度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超過的部分納入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以下簡稱大病保險)保障範圍。該《辦法》有效期5年。
據介紹,建立大病保險制度重點保障參保人員負擔的高額醫療費用,以避免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此爲政府主導,商業保險運作,政府負責基本政策制定、組織協調、籌資管理,並加強監管指導。大病保險由承保保險公司獨立覈算,自負盈虧。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報銷後,個人實際醫療費用負擔仍然較重的,由承保保險公司根據大病保險資金支付情況、大病患者家庭經濟情況以及需要幫助的人數情況,每季度實施一次大病保險特殊幫助。
據介紹,大病保險按照“分段計算、累加給付”的原則,2014年度起付標準爲2萬元,最高支付限額爲30萬元,報銷比例分爲三段,2萬元至10萬元之間報銷50%,10萬元至20萬元之間報銷60%,20萬元至30萬元之間報銷70%。
《辦法》規定,參保人員大病醫療費用實行聯網結算,個人只需承擔應由本人負擔的費用,其餘費用由大病保險資金與醫療機構直接結算。未能實行聯網結算的,按照規定程序及時辦理。對納入城鄉醫療救助範圍的民政優撫、低保、特殊困難、重度殘疾等困難羣體人員,依次按照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的順序結算醫療費用,並通過信息化手段實現“一站式”結算報銷。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報銷和醫療救助後,個人實際醫療費用負擔仍然較重的,繼續由醫療救助資金按照規定每半年給予一次特殊救助。
參保人員轉外地住院或在外地發生急症住院的,納入大病保險給付範圍。此外,依據大病保險制度運行情況,適時將職工納入大病保險保障範圍。(記者狄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