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連日來,本市交管、質監、工商等部門聯合對超標電動車違法上路、超速行駛、違法載物等違法行爲展開綜合治理,減少道路安全隱患。據介紹,《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國家標準》GB17761-1999明確規定,電動自行車最高設計車速應不大於每小時20公里,整車質量(重量)應不大於40千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71條規定,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後端不得超出車身0.3米。交管部門提示廣大市民切勿購買或騎行超標電動車,騎行電動自行車請勿違法載物。(通訊員焦軒劉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