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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利用自己經營的汽車修理廠,采取編造事故發生時間並偽造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手段騙取保險。本市一汽車修理廠老板騙保構成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車輛保險過期沒問題,我可以讓你走保險公司理賠,你把行車證、駕駛證、事故責任認定書以及現場照片給我就行了……』說這話的是天津市某汽車修理廠廠長張東。原來,幾天前,車主李某駕駛凱美瑞牌轎車,在205國道上發生交通事故,但是車輛保險期限已過,於是李某找到該汽車修理廠廠長張東詢問能否保險理賠。張東讓李某在同一家保險公司把保險續上,就讓他回家等消息了。過了幾天,張東回復說保險有問題不好辦,李某表示願意修理,並向張東支付了4.8萬元修車錢。後來,處理事故的警察找到李某核實是否走了保險時,李某纔意識到事情真相,並即刻告訴張東將賠付款退回保險公司。
經審查,張東采取編造事故發生時間並偽造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手段,向中國人保申請理賠,騙取保險金人民幣133600元。被舉報後,張東纔將騙取的保險金分兩次退回保險公司。
檢察官認為,本案中,張東不具備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身份。張東既沒有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合同並交付保險費,也不是受保險合同保障的人,張東雖然隱瞞保險事故發生的真實時間,偽造事故責任認定書,並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但不具備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的特殊身份,因此不是保險詐騙罪的適格主體,其行為不符合保險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其明知肇事車輛保險期限已過,為了達到騙取保險金的目的,先完成肇事車輛的續保,隨後編造了事故發生時間,並偽造了事故責任認定書,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騙取保險款人民幣133600元,其行為已經符合了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故構成詐騙罪。
近日,河東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張東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10000元。 (記者孫毅通訊員張旭趙越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