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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5月1日起,本市加大了對違法上路“三非”機動三輪車的查處力度,一經查實,一律按上限處罰。爲了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昨日,天津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和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就治理違法生產、銷售機動三輪車的有關事項聯合下發通告。
通告自明日起實施,具體規定如下:
禁止非法生產機動三輪車。違反規定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法對違法企業處5萬元—20萬元的罰款,並沒收違法所得。
禁止非法銷售未列入國家《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機動三輪車。違反規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沒收,並處以3-5倍罰款;有營業執照的,吊銷營業執照,沒有營業執照的,予以查封。
禁止銷售擅自改裝的殘疾人專用代步車。違反規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沒收,處50%-3倍的罰款,並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當事人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由有關行政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對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或擾亂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