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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曾在本市轟動一時的大港濕地保護區內非法捕殺東方白鸛等瀕危野生動物一案,日前由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涉案四名被告人因犯有非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至6年6個月。
灑農藥毒死珍稀白鸛
法院經審理認定,2012年5月10日,本市中年男子王某與濱海新區大港魚葦管理所簽訂承包合同,承包大港濕地自然保護區內的萬畝水塘,承包期為2012年5月10日至同年11月15日,並在合同中約定保護水塘內鳥類。在萬畝水塘中,每年均有包括野鴨子在內的很多鳥類棲息生活。2012年10月,王某與劉某等人在萬畝水塘中發現死亡的野鴨子,遂萌生在水塘下藥捕食野鴨子的意圖,後劉某與陳某商議後,首先利用陳某掌握的所謂『用藥涂抹小魚魚鰓制造藥餌』的方法,由劉某、桑某、陳某至萬畝水塘下藥捕殺。後因捕殺效果不佳,王某與劉某溝通後,經王某與其僱用的打魚人周某驗證後,決定采用在水草上或水面拋灑農藥『克百威』(又名?喃丹)的方法進行捕殺鳥類。由王某、劉某等人分別提供『克百威』,劉某、桑某、陳某等人兩次在萬畝水塘采取在水面直接拋灑『克百威』農藥的方法捕殺鳥類,造成萬畝水塘內東方白鸛、天鵝等多種野生鳥類共計118只死亡,天津市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站出具意見,其中有東方白鸛20只、天鵝1只。事發後,經天津市公安局物證鑒定中心鑒定,被毒殺的鳥類均死於『克百威』農藥。東方白鸛為《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Ⅰ物種,天鵝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被毒殺的118只野生鳥類均被列入《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
四被告人落網均獲刑
2012年11月25日,公安機關對被告人王某進行傳喚,王某供述了其伙同劉某等人在萬畝水塘下藥毒殺鳥類的犯罪事實。隨後,被告人劉某、桑某、陳某先後歸案。被告人桑某被傳喚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陳某則系自動投案。2013年2月,為保護野生動物,王某向天津市濱海新區大港農業服務中心捐款10萬元,用於瞭望塔的建設。
結合上述事實,法院認為,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非法殺害東方白鸛參照非法殺害『白鸛』的量刑標准,非法殺害白鸛4只以上,屬於『情節特別嚴重』。各被告人的法定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王某處於主導地位,應認定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劉某、桑某、陳某在共同犯罪中處於幫助作用和具體實施的地位,應認定為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被告人王某、陳某具有自首情節,應從輕或減輕處罰。被告人劉某、桑某具有坦白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綜合考慮本案的量刑情節,對四被告人均減輕處罰。據此,法院以非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6年6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5年6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判處被告人桑某、陳某各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1萬元。
一審宣判後,四被告人均不服,提起上訴。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定原判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定罪准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