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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名駕駛人駕駛有問題的小客車上路行駛,發生車禍釀成慘劇,駕駛人因交通肇事罪獲刑。
被告人李某,男,35歲。2013年11月的一天5時左右,被告人李某駕駛小客車行至某超市門前時,遇張某步行橫過馬路,小客車前部與張某身體接觸,造成張某受傷及小客車車損的交通事故,後張某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小客車行車制動性能不合格、前照燈不合格。李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案發後,被告人李某主動報警投案自首。鑒於被告人李某系自首,並已賠償了被害人損失,得到被害人家屬諒解,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