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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市政府辦公廳近日下發《關於重新劃定地下水禁采區和限采區范圍嚴格地下水資源管理的通知》,對本市地下水禁采區和限采區區域范圍進行重新劃定。
根據通知,市內六區、環城四區外環線以內地區、武清區城區、濱海新區建成區、沿海防潮堤兩側各1公裡范圍以及圍海造陸的全部陸域屬於禁采區。限采區劃定為:寶坻區新開口、口東、八門城一線以南,禁采區以外的本市其他地區。自2015年1月1日起,限采區范圍內有地表水(引灤、引江)、淡化海水供水的地區劃轉為禁采區。到2015年底,全市深層地下水年開采總量計劃控制在2.1億立方米。
據介紹,禁采區嚴禁新打開采井,現有機井嚴禁新增地下水取水量,現有開采井要切實采取措施封停,加大地表水源、淡化海水切換力度,對水質、水溫有特殊要求的用戶應按規定采取回灌措施。對於禁采區內地下水用戶應加強取水許可管理,對取水許可證到期的用戶,如無特殊情況不再核發取水許可證。在已建成和規劃建設的高速鐵路、地鐵(輕軌)沿線兩側各1公裡范圍內,嚴禁新打開采井,現有開采井取水量要按計劃逐年壓采,兩側1至3公裡范圍內嚴禁新增許可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