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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不法分子在天津市薊縣境內周邊山區,多次非法捕獲各種野生鳥類後販賣牟利,珍稀鳥類成為酒店飯店食客的『盤中餐』。日前,薊縣人民檢察院以非法狩獵罪提起訴訟,經法院審理,兩人被追究刑事責任。檢察機關聯合職能部門開展行動,斬斷捕殺珍稀鳥類的不法『產業鏈』。
2013年8、9月間,王某某與何某某在天津市薊縣境內周邊山區,利用捕鳥網、錄音機等作案工具多次非法捕獲野生鳥類,數量達700餘只,主要有黃眉?(俗名眉子)、栗?(俗名金鍾)、黃胸?(俗名黃膽)、田鷚和樹鷚(俗名麥溜子)等。經過有關部門認定,這些被捕獲的野生鳥類均屬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也是珍稀物種。王某某與何某某在狩獵成功後,將其中的470餘只活鳥賣給了長期非法收購野生鳥類的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剩餘部分活鳥則分散地賣給其他收鳥散戶。高某某將收購的470餘只活鳥轉賣給本市寶坻區的鳥販,再由鳥販將這些鳥一並轉賣到寧河縣的收鳥戶手中,在這次交易中,王、何二人共非法獲利7400餘元。2013年10月18日,薊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和高某某予以批准逮捕,公安機關對在逃的何某某實施抓捕。
2013年12月19日,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了王某某、高某某非法狩獵一案。2014年3月薊縣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了這起非法狩獵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高某某對其捕殺、買賣野生珍稀鳥類罪行供認不諱,薊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二被告人犯非法狩獵罪,判處王某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判處高某某有期徒刑七個月。
檢察機關了解到天津市寧河縣境內存在著大規模以收鳥、養鳥為業的村民,他們將從各地收購來的珍稀鳥類飼養成熟後,進行宰殺,經空運送往廣東省等地,進入各類餐飲企業,成為『盤中餐』。從鳥類的捕獲、收購再到飼養、轉賣,已經形成了一條完整的『產業鏈』。對此,薊縣人民檢察院協調縣林業局和公安分局,聯合對本縣非法獵捕、收購野生鳥類的行為進行摸查和打擊,並與寧河縣相關部門協商,制定聯合打擊捕殺珍稀鳥類的行動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