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養殖觀賞魚期間,為節約成本,竊取民用電1萬餘度。鑒於該男子認罪態度較好且積極退贓。日前,西青區法院以盜竊罪判處其罰金1萬元。
2011年10月4日至2012年12月24日間,本市中年男子劉某在西青區精武鎮某村暫住處養殖觀賞魚。其間,劉某為節約成本,采取調表竊電的手段竊取民用電1.6萬餘度。後劉某被查獲歸案,並於今年1月2日被刑事拘留。經鑒定,被盜民用電價值7800餘元。事發後,劉某已退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