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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近日,兩名在薊縣山區捕殺、買賣鳥類的犯罪嫌疑人,被薊縣人民檢察院以非法狩獵罪提起公訴。
2013年8、9月間,嫌疑人王某與何某(另案處理)在薊縣境內周邊山區,利用捕鳥網、錄音機等作案工具多次非法捕獲各種野生鳥類,數量達700餘只。在被捕獲的鳥類中有黃眉?(俗名眉子)、栗?(俗名金鍾)、黃胸?(俗名黃膽)、田鷚和樹鷚(俗名麥溜子)等野生鳥類。經有關部門認定,這些被捕獲的野生鳥類均屬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是記載於《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中的珍稀物種。
王某與何某在狩獵成功後,將其中的470餘只活鳥賣給了長期非法收購野生鳥類的犯罪嫌疑人高某,剩餘部分活鳥則分散地賣給其他收鳥散戶。其中一部分死鳥,由於無人購買被丟棄。事後,高某又將收購的470餘只活鳥轉賣給寶坻區的鳥販,再由鳥販將這些鳥一並轉賣到寧河縣的收鳥戶手中。在這次交易中,王、何二人共非法獲利人民幣7400餘元。王某和高某後被抓獲。最終,法院依法判處二被告人犯非法狩獵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判處高某有期徒刑七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