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昨日,市民張女士在海河中心廣場公園看到,一位市民用一隻隼來抓小鳥,地上的袋子裏有不少捕來的鳥。“感覺挺殘忍!”張女士說。這位市民將隼放飛後,它瞄準目標,看到小鳥就一下子將其叼在嘴裏,周圍的人都覺得很新奇。據瞭解,隼屬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私自捕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