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一夥人聚衆鬥毆,還把勸架羣衆和警察都給打了,結果“一個都不能少”地被河東區人民檢察院以聚衆鬥毆、妨害公務罪提起公訴。
被告人張某,男,30歲。2013年8月的一天晚上,張某酒後經過本市河東區某串吧門前時,與在此處擺攤的李某發生口角動手,並對勸架的羣衆劉某進行毆打,劉某當即報警。張某遂打電話告訴同事田某,田某糾集王某、周某、武某、鄭某、秦某、楊某(另案處理)、陳某(另案處理)趕到現場,欲報復鬥毆,接警後出警的民警葉某、孫某對張某等人勸阻時遭張某、田某及其他被告人的謾罵並圍攻毆打,致民警葉某、孫某身體多處輕微傷,民警葉某攜帶的警用記錄儀、民警孫某的手機被搶下,手持電臺被打掉。案發後,被告人張某、田某被抓獲。後田某協助民警抓獲被告人王某、周某、武某、鄭某、秦某。
近日,河東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張某犯聚衆鬥毆罪和妨害公務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判決被告人田某犯聚衆鬥毆罪和妨害公務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判決被告人王某等五人犯聚衆鬥毆罪和妨害公務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