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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天津市直管公產房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下月1日開始實施。該《辦法》的出臺,得到了廣大市民的廣泛關注,紛紛來電諮詢租、售公產房政策的變化,記者瞭解,在這次《辦法》中最值得關注的有兩點,一是直管公產住房置換時,購房人購買使用權同時購買產權;另一條就是可以出售的直管公產住宅房屋不得轉租。
按照《辦法》,7月1日起,可以出售的直管公產住宅房屋不得轉租,應當由承租人購買房屋產權後方可出租。據瞭解,凡成套公有住房,除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價值的歷史風貌建築,黨政機關、科研單位及大專院校院內與辦公、科研和教學用房不可分割的住房、危房,政府代管住宅以及政府規定不宜出售住房外,均可向現住居民出售。直管公產住宅房屋承租人死亡或者戶籍遷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親屬,可以向直管公產房屋管理單位申請變更承租人。
經市國土房管局同意,直管公產房屋承租人可以轉讓直管公產房屋使用權。可以出售的直管公產住宅房屋使用權轉讓時,由受讓人購買直管公產住宅房屋產權。即直管公產住房置換時,購房人購買使用權同時購買產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管公產房屋不得轉讓使用權或者變更承租人:未依法簽訂租賃合同的;房屋使用權有爭議的;承租人拖欠房屋租金的;承租人擅自拆改房屋結構的;成套獨用住宅房屋變爲成套夥用住宅房屋的;國家和本市規定不得轉讓或者變更的其他情形。此外,房屋使用權有爭議的;經鑑定屬於危險房屋的;徵收決定範圍內的;屬於非成套或者成套夥用住宅房屋的直管公產房屋不得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