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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昨天,市一中院召開嚴厲打擊毒品犯罪宣判大會,對涉及毒品犯罪的罪犯進行集中宣判。宣判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將罪犯叢吉華、鄧建忠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罪犯叢吉華,男,50歲,本市無業人員,2012年2月5日至6日間,叢吉華在四川省成都市以79.5萬元的價格從他人處購買冰毒3000餘克。同年2月9日,叢吉華將所購毒品藏匿於其租用的轎車後備箱內,僱人駕駛該車前往本市,並邀約吸毒人員仇某、徐某同行,途中在車上提供毒品給仇、徐吸食。2月10日到達本市西青區後,叢吉華將所購冰毒存放於其借用的一處房屋內。同日叢吉華在其租住的房屋內提供毒品給仇某、徐某吸食。2月11日,公安人員將叢吉華抓獲,並從其隨身攜帶的挎包內及兩處住宅內共查獲冰毒3784.66克、海洛因0.21克、氯胺酮6.47克。一中院審理後,判決罪犯叢吉華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罪犯鄧建忠,男,46歲,原系四川省個體經營者。2010年6月間,鄧建忠與同案犯王某共謀販賣毒品,由鄧建忠提供毒品,王某負責籌集毒資、尋找下線。之後,王某邀同案犯常某等人出資參與販毒。同年6月下旬,王某租用轎車並僱他人駕駛該車至四川省成都市,向鄧建忠支付部分毒資後購買冰毒550餘克。鄧建忠指使同案犯徐某隨王某一起將冰毒運至本市並收取欠付毒資。後王某將運輸至本市的上述冰毒交由常某等人販賣。數日後,鄧建忠與王某再次共謀販賣毒品。同年7月2日至4日,王某、常某將23萬元毒資匯至鄧建忠提供的賬戶內。鄧建忠購得冰毒等毒品後,伙同徐某駕駛汽車將毒品運至本市。7月6日18時許,鄧建忠與徐某、王某在本市河西區某公寓欲進行毒品交易時被公安人員當場抓獲,公安人員當場查獲冰毒2394.49克、氯胺酮518.74克,麻古2.86克,現金4萬元。一中院經審理,判決罪犯鄧建忠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罪犯分別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