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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爲健全社會救助工作監督管理機制,市民政局出臺新規。凡社會救助經辦人員和村(居)民委員會成員有近親屬申請社會救助待遇,均應按規定實行專項備案管理。
經辦人員和村(居)民委員會成員有近親屬享受社會救助待遇的,應主動申報備案。申請人與經辦人員或村(居)民委員會成員有近親屬關係的,申請人應主動如實申明。區縣民政部門應對實行備案的申請人全部入戶覈查。對批准享受社會救助待遇的,由經辦人員和村(居)民委員會成員按規定進行備案管理。區縣民政部門對接到的相關舉報要逐一覈查,對徇私舞弊、優親厚友等違規違紀行爲及時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