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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爲確保社會救助審覈審批廉潔公正,市民政局日前出臺《社會救助經辦人員和村(居)民委員會工作人員及其近親屬享受社會救助備案工作辦法(試行)》,今後,凡社會救助經辦人員和村(居)民委員會成員有近親屬申請社會救助待遇,均需實行專項備案管理。
《辦法》指出,“經辦人員”是指涉及具體辦理和分管社會救助受理、審覈(包括家庭經濟狀況調查)、審批等事項的區縣民政部門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村(居)民委員會成員”是指村(居)黨支部成員和村(居)委會成員。“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伯叔姑舅姨、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
《辦法》要求,經辦人員和村(居)民委員會成員有近親屬享受社會救助待遇的,應主動申報備案。申請人與經辦人員或村(居)民委員會成員有近親屬關係的,申請人應主動向受理申請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會救助經辦機構如實申明。區縣民政部門應對實行備案的申請人全部入戶覈查。對批准享受社會救助待遇的,由經辦人員和村(居)民委員會成員按規定進行備案管理。經辦人員和村(居)民委員會成員在入戶調查、民主評議、審覈審批等環節中,涉及近親屬的,應主動申請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