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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鐵飯碗”即將全面打破。我國《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將於7月1日實施。條例實施後最大的轉變是將事業單位與職工確定爲“合同關係”,下狠招打破終身制,實現人員能進能出。(6月30日《廣州日報》)
事業單位改革全面打破終身制、全面打破“鐵飯碗”,這是我國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然而,如何讓聘用制和“合同關係”成爲“達摩克利斯之劍”,時刻懸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頭頂發揮作用,必須抓住加強和改進考覈這個“牛鼻子”。
事業單位聘用制“有進難出”的問題,已經在全國多個城市試點中普遍反映出來。數據顯示,到2013年,全國事業單位聘用制度推行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合同簽訂率均超過90%。但是,由於目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還不完善,尤其是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尚未建立,雖然在聘用制層面上明確了要實現人員能進能出,但在實際操作中“單位人”始終難以變成“社會人”。
在很多城市這麼多年推行的聘用合同中,主要存在的問題是聘任走形式或者假聘任,表面上簽了聘用合同,實際上還是“鐵飯碗”、“大鍋飯”、保險箱。在推行聘用制的過程中,對於沒有聘用的人員,幾乎都是內部消化,因爲要維護穩定和諧。也就是說,事業單位單位工作人員不能不聘、“有進難出”,聘用制完全成了紙老虎和稻草人。
說到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制,不得不說深圳公務員聘任制。2007年,深圳在全國率先試點公務員聘任制,並於2010年全面鋪開。7年過去,深圳聘任制公務員改革獲得一定肯定,包括人社部部長尹蔚民也曾表態,從深圳試點的情況來看,效果還是比較好的。然而,深圳聘任制公務員改革也引發質疑:深圳3200名聘任制公務員,除27人主動辭職外無1人被解聘,改革是否走過場?
深圳聘任制公務員改革遭遇的質疑,同樣會存在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制中。“流水不腐,戶樞不蠹”,“有進有出”纔是聘用制的要義和核心。那麼,誰該出呢,爲啥該出?這就需要科學、完善、全面的考覈機制。
無論聘任制公務員還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制,都需要考覈機制做到三點:一是“精耕細作”——考覈精細化;二是“量身定製”——實行分類考覈;三是考覈姓“公”——切實做到公平公正、一視同仁。唯有如此,才能解決事業單位聘用制“有進難出”的問題,也才能推動事業單位改革不斷向縱深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