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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酒後誤將一無辜路人當作偷車賊,上前將對方面部打傷。事發後,該男子不僅為此賠償傷者損失2萬餘元,還被南開區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中年男子劉某系本市無業人員,2013年6月19日23時,劉某飲酒後途經其住地附近一自行車棚門前,因其存放在該車棚內的自行車不久前被偷,劉某心情煩躁。此時,剛好有一男子閑坐在車棚門前,劉某在酒精的刺激下誤將該男子當作偷車賊,竟上前毆打對方。後經報警,公安民警及時趕到現場,將劉某帶回派出所審查,劉某如實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實。
案件審理期間,被告人劉某一次性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2.2萬元,被害人對劉某表示諒解,並請求法院對劉某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