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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本版“新濱海維權在行動”專欄4009222001維權熱線開通以來,記者幫助消費者維權的大多是百元、千元左右的消費糾紛。而在近期,兩件涉及6位數的大額消費投訴引起了本版、新區工商、消協的高度重視。多方協商、調解下,近30萬元購得的瑕疵越野車得到妥善解決,而做美容時被騙10多萬元“入股”的3名消費者,卻因美容技師逃跑,難以和美容院達成和解。新區工商部門提示,大額消費,消費者需擅用自己的知情權。
30萬元新購汽車竟現瑕疵
日前,家住廊坊的消費者劉天(化名)打進4009222001維權熱線,1個多月前,他在空港4S店購買了一輛某品牌越野車,一共花費了29.6萬餘元將車提回家。車輛行駛了一個月後,他發現車門接縫處出現噴漆不均勻、真皮座椅有劃傷、車門邊緣卡扣鬆動等問題,他懷疑自己買了一輛被“修補”過的車。聽完劉天的遭遇,本報記者立即展開調查,並囑咐劉天向保稅區消協投訴。
次日,劉天與消協工作人員一同前往4S店進行第一次調解。針對提出的質疑,劉天提出了退車、返還相關購車費用,包括買車、購置稅、鑑證諮詢服務費、交強險、車內裝飾等共計296188.18元,此外賠償經濟損失30000元的訴求。4S店表示不能完全接受,並解釋說,車門接縫噴漆不均勻屬於原廠自帶的,真皮座椅則有可能是在展示過程中受到劃傷,而卡扣鬆動則是因爲裝GPS時沒有處理妥當,絕對不是因爲車輛受損而進行的“修補”。經過消協工作人員多次協調,3天后,買賣雙方達成和解協議:由4S店向消費者補償6萬元,並對車輛存在的相關問題進行保養維護後交予消費者。
維權分析
根據《消法》第八條和第十一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情權和求償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詢問和了解商品或者服務的有關情況。《消法》第十一條規定:“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同時,第五十二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新區工商部門提醒:在購買大額商品時一定要仔細檢驗商品,以免事後發現瑕疵而造成維權糾紛。
做美容被騙10多萬元“入股”
本報維權熱線已接到幾起美容投訴,但消費者林林(化名)姐妹和陳蘭(化名)的遭遇卻格外“不可思議”。她們3人一直在解放路金街附近的一家美容院做美容,在一名男技師的鼓動下,3人蔘加所謂開分店集資入股活動,被騙幾萬到十幾萬元不等。沒多久,這名男技師便攜款逃匿。3名消費者認爲美容院對員工缺乏有效管理,對出現被騙事件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要求該店退回3人在店中未消費的餘額,共計6萬元左右。但該美容院則只同意象徵性地補償幾百元。之後,雙方多次交涉未果。
由於消費金額較大,本報記者在調查的同時,提醒消費者向工商部門進行投訴,該美容院作爲服務提供方是否參與或知情是問題的關鍵。經調查,美容院負責人辯稱,是其中一位消費者主動要和劉姓技師在開發區開美容院,並參與集資入股,後致使自己和林林姐妹被劉姓技師所騙,美容院稱自身無責任,也不對消費者的被騙損失承擔責任,對於消費者要求退卡退費的要求則需要警方將劉姓犯罪嫌疑人緝拿歸案及公司調查清楚後再給予解決。調解中,工商部門認爲根據《消法》及《合同法》有關規定,消費者可以要求退卡退費,只需承擔違約責任。但美容院堅持自己的觀點,與消費者無法達成協議,只能終止調解。建議消費者耐心等待或尋求法院訴訟進一步維權。
維權分析
根據《新消法》第七條:“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美容院應當按照服務約定內容向消費者提供服務,如消費者提出終止服務,應承擔違約責任,但美容院無權拒絕退卡退費。該案中,美容院提供服務時排除己方責任,加大消費者責任,不符合法律規定,所以美容院理應扣除消費者違約費用後爲消費者辦理退卡退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