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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先以『招聘』為由將債務人騙來,再將其拘禁、暴力威脅索要欠款。日前,一涉案男子被紅橋區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案發前罪犯董某(已判刑)以『乾通信貸有限公司』(未經工商注冊登記)名義從事民間借貸活動,罪犯段某、朱某(均已判刑)及男青年王某均系其員工。被害人蔣某曾向董某借款沒有歸還。2013年1月21日,董某發現蔣某在網上發布求職信息,遂以『招聘』為由,於次日15時許將蔣某騙至紅橋區某小區單元房內。後董某指使段某、朱某及王某對蔣某進行看管,其間,段某三人均以電警棍擊打、拳打腳踢等方式毆打蔣某,段某還用冷水澆蔣某身體,朱某則以罰蹲等方式體罰蔣某。2013年1月24日20時許,董某見蔣某確無還款可能,遂將其帶至公安機關,以蔣某詐騙為由報案,公安機關未受理。2013年1月30日,蔣某向公安紅橋分局報案。
案發後,經網上追逃,廊坊市公安機關於2013年6月28日將王某抓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