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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記者昨日從本市和平區法院了解到,在該院日前審理的一起村民起訴天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確認行政行為違法一案中,被告天津發改委法定代表人親自出庭應訴。據介紹,這是天津首起正廳級官員出庭應訴的案件,對提高民告官案件官員參與度,推動行政機關規范執法行為起到積極作用。
此案原告系薊縣漁陽鎮郭莊子村村民,在該村享有一處宅基地使用權並建造了房屋地基。原告認為被告作出的《關於薊縣自來水第四水廠及配套管網一期工程項目可行研究報告(代項目建議書)的批復》所確立的立項范圍包括其所使用的集體土地,從而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因此訴請確認該《批復》違法並請求法院予以撤銷。
該案被告沒有因原告系天津薊縣一普通農民而予以輕視,由法定代表人率領本單位相關部門的具體工作人員及律師,精心准備,組成一個應訴團隊。庭審中,合議庭對此進行了高度肯定,並表示了對官員出庭應訴的歡迎和鼓勵態度。天津發改委主任張志強作為正局級乾部,事先沒有通知法院將出庭應訴。他遵守法院的安檢制度,經過嚴格的安檢程序進入法庭,庭審中多次認真回答法庭的詢問,還就被告聘請的律師解答不清的問題向法庭做詳細的事實陳述,使得庭審事實調查環節進行得非常順利,在辯論階段也表達了自己的意見。目前此案仍在審理中,法院將擇日宣判。
和平區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盡管現行《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九條並未就行政首長是否需要親自出庭應訴作出明確規定,但從審判實踐來看,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制度對於優化行政審判外部環境、滿足民眾心理期待及實質性解決糾紛有著重要的推動作用。和平區法院會進一步優化該制度,鼓勵和支持更多的行政機關法定代表人走進法庭,參與庭審,從而提高民告官訴訟的實際參與度,推動行政機關不斷規范自身執法工作,創造行政訴訟良好的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