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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河東區人民檢察院對一起故意傷害案提起公訴,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對張某判處刑罰。
被告人張某,男,32歲,家住天津。2014年1月的一天下午,張某駕車行至本市河東區某歌廳門前時,與駕車相向而行的趙某因讓路問題發生爭吵,繼而廝打起來,在廝打過程中張某將趙某鼻子打傷。趙某當場報警,公安機關隨即趕到現場將張某抓獲歸案。經鑑定,趙某鼻部損傷程度爲輕傷二級。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張某一次性賠償被害人趙某各項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30000元,並得到趙某諒解。近日,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檢察官提示廣大市民,隨着城市車輛增多,道路上行車難、停車難等問題日益凸顯,人與人之間難免產生摩擦,但是我們應該學會控制好自己的情緒,保持平和的心態解決問題,不要一時衝動給自己帶來難以承受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