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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河東區人民檢察院對一起故意傷害案提起公訴,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對張某判處刑罰。
被告人張某,男,45歲,家住天津,曾多次因打架等事由被治安拘留和勞動教養。2013年8月的一天晚上,在本市河東區某小區內的空地上,因該小區居民劉某將張某壘好的墩子推倒了,張某與劉某發生爭執,進而將劉某打傷,造成劉某右側第4、5、6、7肋骨骨折。經鑑定,劉某右胸部所受的損傷程度爲輕傷二級,右眼軟組織所受損傷程度爲輕微傷。後張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雙方就賠償問題達成協議並已履行,由張某一次性賠償劉某各項經濟損失人民幣15萬元。近日,河東區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緩刑考驗期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檢察官提示廣大市民,在遇到矛盾爭執的時候應該更加冷靜地思考,而不是因一時衝動而大打出手,暴力永遠不能實際解決問題,只會帶來個人的傷痛和法律嚴厲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