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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男子張某為少交電費,引線偷電,結果被電力公司工作人員檢查時發現,河東區人民檢察院以盜竊罪對張某提起公訴,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對張某判處刑罰。
被告人張某,男,37歲,從事個體廢品回收。2013年11月至2014年3月間,張某以少交電費為目的,繞越法定用電計量裝置,直接甩表引線用電於一臺切鐵機和一臺洗衣機上。電力公司工作人員檢查時發現了張某的偷電行為,隨即報警,公安機關將被告人張某抓獲歸案。經評估鑒定,張某竊電電量為19026千瓦時,竊電金額為16795.51元。案發後,被告人補交了全部電費。近日,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