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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本月1日津城出臺推動直管公房出售組合政策後,羣衆購房積極性不斷提升,7月出現售房高峯。數據顯示,今年市內六區直管公房已累計出售2.5萬戶,建築面積135萬平方米。
昨天,本報就市民關注的兩大熱點問題採訪了市國土房管局相關負責人。負責人表示,將優化直管公房出售程序,房管站代理羣衆申請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將購房和辦理產權證的時限從60天縮短至15個工作日。明確直管公房拆改查驗程序,對危害房屋安全的拆改行爲堅決予以糾正,並視情節進行相應處罰。爲確保羣衆利益,對屬於市場議價行爲的房屋拆改鑑定收費進行了統一,每戶最高不得超過1500元。
熱點1
申請購房後如何查驗?
直管公房承租人辦理購買產權和房屋置換手續時,房管站應當對其承租房屋的結構及附屬設施設備進行現場查驗。具體程序是:
(一)入戶查驗:房管站負責入戶現場查驗,發現承租人有拆改房屋結構行爲的,查驗人員應當做好覈查記錄、照相,並存檔備查。經覈對後,以書面形式通知承租人進行房屋拆改鑑定。
(二)拆改鑑定:承租人應當委託房屋所在區房屋安全鑑定機構或者一級鑑定機構進行拆改鑑定。鑑定機構在入戶查勘後3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鑑定報告,並及時通知承租人領取鑑定報告。
(三)分類處理:1.拆改房屋承重結構,經鑑定確認承租人拆改房屋承重結構的,承租人須填寫《拆改房屋承重結構恢復保證書》,按照《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條例》規定,承租人限期對拆改部位恢復原狀後,房管站予以辦理房屋購買產權或者房屋置換手續。承租人自願委託房管站代爲恢復的,房管站按照房屋修繕定額計算房屋拆改恢復費用,雙方須簽訂房屋拆改恢復協議書,並出具正式發票。房管站代爲恢復原狀後,予以辦理房屋購買產權或者房屋置換手續。承租人拒不恢復原狀的,房管站不予辦理房屋購買產權及房屋置換手續,由區房管局按照《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實施行政處罰。2.拆改房屋非承重結構,經鑑定承租人拆改房屋非承重結構的,承租人須填寫《拆改房屋非承重結構確認書》,連同鑑定報告一份交房管站存檔,同時辦理購買產權或者房屋置換手續。
熱點2
拆改承重結構怎麼罰?
《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條例》(2006年11月7日市人大常委會第83號公告)第五條規定,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應當合法使用房屋,保障房屋的整體性、抗震性和結構安全。禁止下列使用房屋的行爲:(一)在樓板、陽臺、露臺、屋頂超荷載鋪設材料或者堆放物品,在室內增設超荷載分隔牆體;(二)在住宅樓房外檐上增設門窗、拆窗改門或者擴大原有門窗尺寸;(三)將住宅樓房中的部分住宅房屋改爲生產、餐飲、娛樂、洗浴等經營性用房;(四)拆改住宅樓房或者與其結構垂直連體的非住宅房屋的基礎、牆體、樑、柱、樓板等承重結構;(五)其他危害房屋安全的行爲。
根據第三十條規定,違反以上禁止行爲的,由房屋安全使用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房屋安全使用行政主管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產生的費用由責任者承擔,並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違反第(一)項規定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違反第(二)項規定的,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違反第(三)項規定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違反第(四)項規定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