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網訊:首個根據《旅游法》修訂的新版旅游合同從本月起正式啟用,到今天已有一段時間。記者從市旅游質量監督所了解到,由於正值出游高峰,連日來不少游客諮詢簽訂旅游合同的事宜。旅游監管部門負責人提醒市民,簽訂旅游合同時一定要注意合同上蓋的公章,不要把參考行程當作實際行程。
市旅游質量監督所相關負責人表示,首先,游客在簽訂合同時要注意旅行社所蓋公章。由於目前本市旅行社之間很多存在合作關系,同時旅游法律、法規也允許出境游旅行社與非出境游旅行社存在委托代理關系,故游客簽訂合同時應注意對方所蓋公章,清楚自己到底與哪家旅行社存在法律關系,投訴受理機構會根據合同中所蓋旅行社公章向旅行社下達旅游投訴受理通知書並對投訴進行調解。
其次,游客在報名時要注意,旅行社提供的參考行程一般會與實際行程有出入。由於旅游產品的特殊性,實際行程一般在臨近出行時纔能確定,因此游客在簽訂合同時只能拿到參考行程,而參考行程沒有合同編號、出行日期、航班信息、導游員姓名及聯系方式等內容,一般不能作為合同的一部分,而實際行程與參考行程存在出入時,一般不能認為旅行社違約。所以,游客應了解這種情況,如果特別重視參考行程中的某些項目,可將這些項目在合同中明確注明,這樣在這些項目發生變更時就可視為旅行社違約,並要求旅行社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