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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天津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辦法》本月正式實施,今後,凡參加天津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患病住院(含門特)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在政策范圍內年度累計個人負擔金額超過上一年度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超過部分可納入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參保人員轉外地住院或在外地發生的急癥住院,也納入大病保險給付范圍。
大病保險最大的特點就是市人力社保局經招標委托商業保險公司經辦。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中國人民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光大永明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和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四家公司共同設立『天津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服務中心』,作為大病保險經辦服務機構,采取聯合辦公的方式開展工作。各承保公司對大病保險資金實行單獨記賬、單獨管理、獨立核算。
大病保險實行全市統籌,凡參加本年度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直接納入大病保障,待遇水平按照『分段計算、累加給付』的原則確定。2014年度人均籌資標准為30元。待遇標准為:參保人員住院(含門特)治療,符合醫保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醫療費用,起付標准為2萬元,最高支付限額為30萬元,報銷比例分為三段,2萬元至10萬元(含)之間報銷50%、10萬元至20萬元(含)之間報銷60%、20萬元至30萬元(含)之間報銷70%。(參保人與在2014年過渡期內發生的自體免疫細胞治療項目相關醫療費用,改由大病保險資金按照60%的比例報銷)。
參保人員大病醫療費用實行聯網結算,個人只需承擔應由本人負擔的費用,其餘費用由大病保險資金與醫療結構直接結算。未能實行聯網結算的,按照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墊付報銷流程辦理。此外,參保人員轉外地住院或在外地發生的急癥住院,也納入大病保險給付范圍。對納入城鄉醫療救助范圍的民政優撫、低保、特殊困難、重度殘疾等困難群體人員,依次按照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的順序結算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