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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從市人大常委會獲悉,在昨日召開的天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了《天津市農民專業合作社促進條例》。此外,會議還通過了對《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示地方性法規案辦法》的修訂。
-修訂《公示辦法》
2003年9月10日天津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示地方性法規案辦法》(簡稱《公示辦法》)。《公示辦法》實施以來,已有19件法規草案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示徵求意見。
據悉,《公示辦法》修訂後,市人大常委會將通過門戶網站和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示地方性法規案,徵求意見。下列地方性法規案,經主任會議決定,還應當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示法規草案,公開徵求意見:涉及全市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的;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有重大影響的;社會普遍關注的;其他需要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的。按照前款規定公示法規草案,由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發佈公告,公開徵求意見時間一般爲十天。
-通過促進條例
截至2014年4月底,本市在工商登記註冊的合作社達到5600家,爲了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保護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本市制定了《天津市農民專業合作社促進條例》。該條例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條例規定,本市鼓勵社會各類組織和個人爲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提供服務,鼓勵農業科學研究單位和農業技術服務組織、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業科技人員等,依法領辦創辦農民專業合作社。鼓勵大中專畢業生和其他管理、技術人才到農民專業合作社工作,農民專業合作社按規定爲其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有條件的區縣人民政府可以給予補助。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到農民專業合作社工作的,享受國家和本市規定的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的相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