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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名女子在同一家商鋪內兩次盜竊得手後還不收手,結果在第三次實施盜竊時被發現,河東區人民檢察院以盜竊罪對其提起公訴。
被告人張某,女,28歲,公司職員。2013年5月23日、5月27日,張某攜帶卸釘器來到本市河東區萬達廣場某商鋪,假意挑選服裝、鞋子、包等商品到試衣間試衣,後用卸釘器將商品上的防盜釘扣卸下,將卸下釘扣的服裝、鞋子、包等商品共計86件盜走。店內工作人員於2013年5月28日報警。
2013年5月30日上午,張某攜帶卸釘器再次來到該店鋪,采取同樣手段實施盜竊行為,被店內工作人員發現並報警,民警隨即趕到現場將張某當場抓獲歸案。經鑒定,5月23日、27日被盜物品價值共計人民幣14586.7元,5月30日涉案物品價值人民幣2753.9元。後公安機關在張某家中收繳部分被盜物品並發還被盜商家。案件審理過程中,張某積極退賠被盜商家人民幣30000元,被盜商家對張某表示諒解,並請求法院對其從輕判決。近日,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