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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外媒報道,5日,菲律賓一家法院判決去年4月被捕的12名中國漁民“非法捕魚”罪名成立,他們被判6至12年不等的監禁。
報道稱,法院判處船長12年刑期,而他的11名船員刑爲6至10年。另外,這些漁民每人被罰款10萬美元,而他們的船也被沒收。這12人否認了被控的一切罪名。
另外,這12人還將因持有受保護物種的行爲接受審判,據報道,依據菲律賓法律,這一罪行最高可判處20年監禁。
據路透社報道稱,一名爲這些漁民辯護的菲律賓公共檢察官辦公室(PAO)的律師表示,他將會提出上訴。“我們認爲中國漁民是無辜的,他們不是故意進入菲律賓領土,而是受惡劣天氣迫使,”該律師說。
這些漁民靜靜地坐在法庭裏,聽着法院工作人員用英文宣讀判決書。判決書亦被翻譯成中文。
其中,船長被判12年刑期,船員被判6-10年刑期不等。這些漁民曾表示,他們從印尼去中國的途中遇到惡劣天氣,迫於無奈在圖巴塔哈羣礁躲避,他們當時不知道那裏是菲律賓領土。
去年4月,菲律賓海岸警衛隊稱,一艘中國漁船在菲律賓西南部的圖巴塔哈羣礁地區擱淺,12名中國船員因涉嫌“侵漁”被逮捕,漁船被沒收。
當時,中國外交部迴應稱,中國政府一貫高度重視維護在外漁民的安全與合法權益。同時,要求其依法依規進行捕撈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