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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公交公司的點鈔設備維修工利用單位配發的工具,多次到路邊打開公交車的票箱,共盜竊了1.8萬元錢。近日,河東區人民檢察院對這起盜竊案提起公訴,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
男子張某系天津市某公交公司點鈔中心維修部工人。2014年4月的一天,張某駕駛汽車行至本市河東區某路邊,利用單位配發的公交車票箱專用維修工具,將停放在路邊的一輛公交車票箱打開,然後盜竊箱內現金,被民警當場抓獲。經查,2014年1月至4月期間,張某下班後多次駕駛汽車行至該地盜竊票箱現金,盜竊現金共計約1.8萬元。法院認爲,鑑於被告人能自願認罪,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已退還被害單位全部經濟損失,依法可從輕處罰,故依法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11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