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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與同伙為謀取錢財決定搶劫,經商議後,幾人竟將作案目標鎖定在廢品收購站內的一戶居民家,後於深夜潛入劫財。鑒於該男子系從犯,日前,西青區法院以搶劫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8000元。
2010年10月12日23時40分,河北省男青年孟某伙同張某、陳某等8名同伙(均另案處理),持長刀、鎬把、棒球棍進入本市西青區某村一廢品收購站中,對居住在此的被害人方某等人進行暴力毆打、脅迫,當場搶得人民幣7000餘元、手機三部、照相機一部,經鑒定被搶物品總價值人民幣1534元。作案後,孟某逃匿。公安機關經偵查,於2013年8月7日將孟某抓獲歸案。被搶手機一部、照相機一部已被收繳並發還被害人;被告人孟某退賠57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