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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7日出臺《即時通信工具公衆信息服務發展管理暫行規定》,以十條規定規範以微信爲代表的即時通信工具公衆信息服務(以下簡稱“微信十條”)。該規定一經出臺,立即引發各方高度關注,其中,時政新聞發佈轉載設限、實名註冊等內容成爲輿論關注的焦點。“微信十條”能否有效遏制謠言、色情、暴力等違法違規信息傳播的行爲?政策是否會矯枉過正?
網民:“‘微信十條’讓不堪其擾的我們看到了希望”
“4月1日前不交罰款就被扣分”“微信要收費了,把此信轉發給10個朋友,系統會給你升級免費繼續使用”“微信朋友圈點贊即將收費”……您看着眼熟不?這些謠言曾在微信朋友圈廣泛傳播,不少“德高望重”的公衆賬號也常常大肆散播。
被謠言“忽悠”得團團轉的人不在少數。重慶工商大學大四學生小池看到“4月1日前不交罰款就被扣分”的消息,駕照分數不足的她火急火燎地跑去交罰款,後來聽說這是假消息時非常憤怒:“這些製造謠言的人太可惡了,讓我交個罰款差點得心臟病。”
微信裏的不良信息還盯上了網民們本就不夠“豐滿”的錢包。有一次,北京市朝陽區的蘭女士看到朋友圈有人在賣各式名牌包,比市面上要便宜不少,在交流過程中,蘭女士掃了對方發來的一個二維碼後,手機中了病毒,支付寶中的2000多元錢不翼而飛。
新鮮出爐的“微信十條”明確規定,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應落實安全管理責任,保護用戶信息及公民個人隱私,及時處理公衆舉報的違法和不良信息。另外,還包括企業資質認證、實名制、公衆賬號未經批准不得發佈時政類新聞等內容。
對此,網友們紛紛“點贊”:網友“飛呀呀”稱,國家對保障用戶權益的內容予以明文規定,這是社會的進步,企業也沒有理由再推卸責任了。網友“硬柳”說,以前找騰訊投訴微信不良信息的問題,很多都得不到解決,“微信十條”讓不堪其擾的我們看到了希望。
也有網友表達了擔憂。網友“滄海笑蝦”說,時政新聞的概念非常寬泛,“微信十條”也沒有對其進行界定,將來會不會只要看不順眼的就往裏裝,成爲一個鉗制言論的工具?網友“不要說話”說,這些規定都是非常好的,但能否落實到位必須打個問號,“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事情實在太多了。
企業:“獲得充分自治權,淨化網絡社交環境信心更強了”
記者第一時間採訪了騰訊、陌陌、易信等相關企業,企業界人士表示,“微信十條”在守住“底線”的前提下,充分給予企業自治權,既能規範管理監管對象,又儘可能地減少對微信等即時通信工具原有生態的干預,最大限度地保護用戶和平臺運營商的權益,企業淨化網絡社交環境的信心更強了。
“信任關係是熟人關係鏈賴以生存的基石,謠言、詐騙等有害信息,將會對這種信任關係造成破壞,威脅整個溝通環境的良性健康發展。”騰訊副總裁郭凱天說,微信團隊成立三年來已對涉及傳播謠言的近千篇文章、百餘個公衆號進行了刪除和封停。“微信十條”充分給予了企業“自治權”,微信團隊將在其指導下嚴厲打擊網絡違法犯罪,堅決追究網絡謠言製造者的責任,淨化網絡環境。
陌陌科技公關總監文亞娟表示,“微信十條”的頒佈將會更加切實有效地推動移動互聯網行業的健康發展,“微信十條”大大增強了他們在淨化網絡社交環境方面的信心,公司將繼續通過技術研發等方式不斷加強淨化網絡環境的力度。
易信市場總經理袁佛玉說,“微信十條”對規範使用即時通信工具過程中的行爲有一定約束性,能更好地規範網絡意見的自由表達,杜絕網絡謠言等違法信息,對易信以及整個行業的發展都將起到積極的作用。
專家:需進一步細化落實
博客中國創始人方興東認爲,監管主要體現在對於服務商的資質要求和對於公衆賬號發佈和轉載時政新聞的設限,所以對於廣大用戶沒有太大影響,“像‘實名制’,微信主要基於手機註冊,包括微信支付的銀行卡綁定,本身已經實現實名制。‘七條底線’也是常規的要求,沒有設置新的門檻”。
人民網輿情監測室祕書長祝華新說,微博、微信、移動新聞客戶端這些新的網絡載體促進了公民“四權”(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監督權)的實現,公民記者可以在一些突發事件上發表現場見聞,對公共事務進行探討。但要充分意識到,時政類新聞等專業性強的新聞涉及到大量事實挖掘的成本和專業的經驗積累,因而,不能高估自媒體報道的信息質量,相比之下,專業的新聞媒體更有還原真相的能力。
北京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副教授胡泳認爲,新規在實際運行中,由於部門立法的不完備,可能會出現普遍性違法或選擇性執法。“微信十條”涉及多部門協調,需要進一步細化實施規則,既要避免落不了地,又要防止矯枉過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