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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電視劇《離婚律師》正在熱播,劇中情節引發人們對婚姻家庭中法律問題的熱議。微信聊天記錄可以當證據?偷錄音錄像作為證據效力如何?房、車都是對方婚前財產,離婚時自己就得『淨身出戶』?針對相關問題,記者采訪了本市律師盧彥民。
微信聊天記錄可當證據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相關法律規定,微信聊天記錄、電子郵件、短信等電子數據,均可作為證據。然而,以微信聊天記錄為例,要讓其作為證據具有法律效力,還需具備幾個條件。首先就是其要有完整性,二是聊天雙方就是案件涉及的當事人,聊天內容是當事人真實意圖。因此,如果聊天記錄曾被刪改、剪切,或者聊天時當事人身份被冒用,以及聊天內容純屬開玩笑或當事人遭到恐嚇、脅迫等,那麼聊天記錄作為證據的效力將大大降低。
錄音證據效力有條件
依據法律,錄音可以作為證據。但是,錄音時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權益,不能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不得采取暴力、脅迫、非法拘禁、竊聽等方法取得。也就是說,提供的證據不僅本身必須合法,而且其取得的途徑也必須合法。
而一般情況下,錄音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辯論的依據,必須結合其他事實或者其他證據予以佐證,形成完整的證據鏈,纔可以形成辯論的依據。因此,一旦當事人在訴訟中采用錄音證據,那麼應保證錄音未被剪接、剪輯或者偽造,當中不能有疑點,並要盡可能提供其他證據材料來增加錄音證據的證明力。
婚前沒財產也不能『淨身』
依據《婚姻法》,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所得的財產,除非另有約定,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范圍包括: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以及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等。因此,即便婚前沒有財產,那麼離婚的時候,也可依法獲得共同財產的一半,如果雙方另有約定,獲得比例可以略少或者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