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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昨天,市民林先生向本報反映,他前天早上8點40分左右在天津站後廣場通莎客運站外的停車區等候上車。他點燃煙剛吸了幾口,就被檢票人員制止。他將煙掐滅後,工作人員以看票為由拿走他的車票,並讓其繳納了20元罰款。
林先生告訴記者,他當時要乘坐8點50分的車去往文安縣,在室外候車時,沒注意到禁止吸煙標志,便點了一根煙。沒想到剛抽幾口,就有一名檢票人員上前制止,他這纔發現此處有禁止吸煙標志,但位置恰好在他背面,因此他並未注意。於是,他便將煙掐滅。檢票人員說要看看他的車票,他就拿了出來。對方表示吸煙要繳納20元罰款,並說這是站內規定。想起自己要坐的車馬上就要開了,林先生繳納了罰款。在繳納罰款時,他詢問對方是否有票據,對方表示有,並給他開了一張蓋著『天津通莎長途客運有限公司客票專用章』的手撕票。林先生對此感到不滿,他撥打了通莎客運站客服電話,反映問題。
根據《天津市控制吸煙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個人在禁止吸煙場所或者區域吸煙且不聽勸阻的,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罰款。林先生表示,自己並非不聽勸阻,即便真要處罰,也不應由客運公司的工作人員執行,而是應由執法人員來執行。此外,罰款的票據也應為專門票據。隨後,記者撥打了通莎客運站客服電話,並與工作人員進行了溝通。
昨天,林先生告訴記者,客運站的有關負責人已經就此事與他通過電話,對方表示將會嚴肅處理此事。